法律问答

我在内地机构工作了5年,然后转到珠海的非公有制机构工作。养老保险制度实施95年后,单位全体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由于不按当年支付,从其他地方的行政机构转出的工人也支付了社会保险。当时,由于个人支付和单位支付的部分款项,全部由个人支付,并按照最低标准支付。我快退休了。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我听说视同支付标准高于当年的最低支付标准。我可以申请退还视为付款期的部分补充款吗?如果你不能支付,那么如果你不支付的话,补充支付的金额将低于你享受的养老金。这不公平吗

2022-07-02 16:09: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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