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9年前 抢劫二起??金额100多块钱??一个是拦路抢劫??一个是入室抢劫??现在被抓了??认罪态度特别好??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是入室抢劫??现在被抓了??认罪态度特别好??量刑标准是什么呢?29年前 抢劫二起??金额100多块钱??一个是拦路抢劫??一个是入室抢劫??现在被抓了??认罪态度特别好??量刑标准是什么呢?得判多少年??当时抢劫的时候是十六岁。

刑事辩护
2019-04-03 22:02: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抢劫罪量刑基准的确定: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除上述情形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  抢劫多次,次数超过6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次数超过10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六个月。  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1、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严重伤残的;  
    2、抢劫致二人以上重伤的;  
    3、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同时具有三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  
    5、抢劫数额达2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分格原则  基准刑为有期徒刑的,量刑格均为6个月。  量刑情节的适用  [从重情节]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2-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1)在遭受灾害时实施抢劫的;  
    (2)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以抢劫罪论处的。  
    2、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同时触犯绑架罪与抢劫罪,若择一重罪以抢劫罪论处的,可以在2-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3、以违禁品为目标实施抢劫,劫得的违禁品达到非法持有该违禁品应予追诉的数量标准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4、抢劫致人轻微伤的,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抢劫致人轻伤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抢劫致人伤残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麻醉抢劫对人身体造成伤害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以上若有重叠,则选择一个较重的幅度,不重复计算。)  
    5、持械抢劫的,可以在2-3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1)对实施强奸等其他暴力犯罪后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构成抢劫罪的;  
    (2)对受害人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等法律、法规予以特殊保护的群体实施抢劫犯罪的;  
    (3)驾驶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以抢劫罪论处的;  
    (4)三人以上结伙抢劫的;  
    (5)有预谋抢劫、流窜作案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7、累犯,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重处罚。  [从轻、减轻情节]  
    1、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自首,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暴力程度较低,未造成实际损害的,一般可予减轻处罚。  
    4、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如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如供述的是同种较重余罪,一般应当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2)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3)积极预缴财产刑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1)共同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  
    (2)被告人协助司法机关追回赃款、赃物的。  
    7、被告人有2个以上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虽只有2个情节,其中之一为应当减轻情节的;没有其他妨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考虑跨法定刑幅度减轻处罚或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该情形应由审委会讨论决定,基层法院并需向市法院汇报,由市法院统
    一、平衡。
  • 抢劫罪根据罪行轻重,量刑幅度很大,一般来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1、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末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需要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 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专门规定入室抢劫罪,而是将入室抢劫行为被作为抢劫罪的一种情节加重犯。对于入室抢劫行为,仍然定位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依据签署解释,对于“入户抢劫”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即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内,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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