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补偿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我于2012年6月中旬开始工作。我当时签了三年,到期后又签了三年,从2015年6月到2018年6月。2017年12月12日,单位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得到多少补偿?是一年一个月的工资还是一年两个月的工资?

2022-07-03 06:25: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不到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解除了,我们怎么处理呢此时我们要区分单位的解除是否合法如果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
    (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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