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地户口能在深圳办理离婚吗,所谓的在深圳住满一年证明是要居住证吗

离婚
2019-04-04 07:22: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法定程序,离婚或者不离婚,取决于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破裂与否的事实,和好是否有望等,不是代理人所能决定和表达的。因而,本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但是为了适应客观事实中的特殊情况,本条还规定了两种例外:
    1.离婚当事人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的,如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参加审理已无任何异议,在有代理人参加下,可不亲自出庭。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法庭的,如当事人不在国内、重病等等。但此种情况下,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写明自己对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和对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处理等问题的意见。
  • 协议离婚的,必须到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1、携带离婚调解书、身份证到做出离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不履行人所在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强制执行文件材料,决定是否立案;
      
    3、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申请人向人民法院交纳执行费用;
      
    4、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通知被执行人按照调解书履行(必要时可以采取扣押、查封、冻结、拍卖被执行人的财、物)。
      
    5、人民法院执行中止或终结。查明被执行人确实无力承担履行能力的,可以作出执行中止的决定;被执行人履行执行标的的,执行终结。
      
    6、人民法院通知申请人。
  • 申请材料

    (一)提供3大类11种中可证明其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材料之一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④录用证书

    ⑤社保缴纳凭证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⑥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⑦购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⑨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3.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⑩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盖公章)

    (二)填写《福建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三)之前有办理过居住登记的申领人请提供居住登记凭证原件,无则免
    (四)提供申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就是派出所张贴的居住证材料清单了。我们最容易拿到的证明材料一般有这几个:

    1.劳动合同 这个很多公司都有给员工自己一份,如果没有可是跟人事要。

    2.租赁合同 现在居住在民房的鱼鱼们也不要担心,因为房东们已经准备好了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房屋租赁合同,就等着你去拿了。建议拿到后再复印几份,以为损坏。

    3.社保缴纳证明 这个跑到地税去就可以弄到了,相对上面两个,这个会麻烦点

    4.公章 家里有中小学生的要到学校开一个连续就读证明就可以了,学校的公章别忘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