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方离家出走多年”这种情况,一方可能失踪或死亡,也有可能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不回家,那么,该
如何起诉离婚?方法有两种:
(1)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应当先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夫或妻为失踪人,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满4年的,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宣告死亡之日即婚姻关系消灭之日。
(3)离家出走多年,但确定管辖法院,可以夫妻分居满两年的事实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