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哥住在父母留下的三间房屋,母亲于1993年病亡,父亲于2014午去世,但生前于2011年为我和我哥立有分家书一人一半。现在遇到政府拆迁,我的一个姐姐向法院起诉要继承亡母那部分她应得的遗产。问我姐是否有继承母亲的那部分遗产?母亲已死了二十四年之久,我姐的诉讼是否过了时效?

2019-04-04 08:36: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遗产起诉的管辖权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拆迁房屋遗产的继承在继承程序上和别的财产并无区别:
      1,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关于分配原则以及继承范围,参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3,如果发生争议,各继承人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4,如果房屋面临拆迁,各继承人可以协商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以房换房;
      5,房产继承和其他继承的区别体现在,房产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按《继承法》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拆迁中涉及到的农村房产问题,被继承人应当是需要拆迁房屋所依附的宅基地已故的使用权人。
    目前,在实践操作中,能够证明宅基地使用权的文件包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登记审批表》、《宅院地使用许可证》、《新建房屋审批表》、《翻建房屋审批表》等。
    在认定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被继承人时,还要结合村集体、所属区县的档案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留存的宅基地权属状况的证明文件。

    如果拆迁在没有变更为老人的产权前,该房产在法律上依然是原房主的,不能分割。
    只能先以原房主的名义拆迁,待回迁后,先办成原房主的名下的房产证,再由原房主出手续,办理过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