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买了一个房子,买房子的交钱收据丢了,现在要办房产证,要求我们必须有那份收据,没有就不能办!不能重新开我不能复印!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还望解答!谢谢!

2019-04-04 09:10: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开发商而言,如下主要原因都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
      ①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②未经立项批准的项目;③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④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大产权证的房屋;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⑥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⑦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
      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那么就应该查明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不能按期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是项目本身合法只是由于验收滞后或开发商工作效率不高,那么应督促开发商尽快完成应由其办理房产证应尽的义务。
    如果是项目违法,永远也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那么建议购房者尽快做出决策,或退房,或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失,不要拖延,以免延误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间,使自己的损失扩大。
  • 先双方进行协商,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对方存在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可解除合同。
    一、购买没有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要求必须购买满5年后才能进行二次交易。
    二、开发商的问题
    多出现在一些小开发商身上,大多因为经营不善,导致资金断链,企业破产,无法取得相关的房屋许可证。这样的房子即使入住了,也是没办法办理房产证的。
    三、已被抵押、查封的房产
    常见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这样的房子是没办法过户的,自然就没法办理房产证;而在新房交易中,多是因为开发商因为资金开发的问题,房子作di押从银行借钱,但是后期仍将房子卖给了购房者。
  • 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实践中,开发商为了实现盈利目的,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会超过安置所需房屋数量,并在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将剩余房屋对外出售,则该部分房屋严格来讲,已不再属于拆迁安置房的范畴之内,而是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直接对外出售,上市进行交易。
  • 补办房产证具体如下:
    1、房屋权利人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房屋权利人到房产档案馆查档,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房屋权利人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待遗失声明见报后,房屋权利人持报刊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即可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6、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房屋权利人将收到领证通知,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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