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4年3月7日向原单位申请辞职。现在原单位拒绝支付我2月和3月的工资,因为那段时间找工作没有心思;我拒绝支付2013年未计提的业绩,因为我学到了知识就换工作,相当于扣除培训费。我现在能有理由收回我应得的工资和业绩吗?非常感谢你的回答,谢谢!
-
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
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
-
需要经过具体情况分析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