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商场商品一个连锁店上班,上班时间是早晚2个班,它公司休假规定是第二天休假头天必须上全天(早晚班),一个月休4天但必须要上4次全天班(早晚)上全天没得加班工资,就没假了,请问这个休假合法吗?

其它
2019-04-04 10:25: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
    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 1、劳动争议一般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只要你说加了班就可以了,单位需要提出证明你每周上5天班,每天8个小时(考勤记录必须有你的签名确认才能有效),否则就说明有加班事实存在。你只要证明和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就可以了(如工作证、工资单、劳动合同等)。
    2、就是加班一个小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会支持你的。不过劳动法规定的情况是: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如过你每月的加班超过了36小时,就可以以单位强迫加班为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加班工资,支付经济赔偿金。
    3、劳动争议的案子一般都会支持劳动者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嘛,再说啦,一般的单位没有那么的规范的,除非单位确实能够举证出你没有加班的事实依据,否则败诉无疑。不要怕,如果诉讼官司因为单位托关系而导致没能够支持你的要求,也可以继续上诉呀。反正劳动诉讼只需要10元钱的诉讼费。单位不可能和所有的法院关系都好。
  • 劳动合同中不可以约定每月工资包含加班费,加班费不属于工资,是劳动者另外加班所补偿的费用。因此没有加班工资一说。
    通常,用人单位为了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譬如连加班费一起计算以满足本地最低工资要求,或者通过捆绑,可以最大限度免费让工人加班,同时也使劳动者不能依法得到休息的权利,此种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的工作制度,用人单位在法定时间外要求劳动者工作的,属于加班的情形,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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