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供热部门在供热前未与用户签订供热合同,用户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因为他们没有住在房子里。但供热部门通知居民在支付截止日期后支付取暖费并收取滞纳金。在这种情况下,收取滞纳金合法吗?

网络侵权
2022-07-05 14:4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处罚滞纳金不收取是不可以的,但是可以暂缓或者是分期进行缴纳,一般情况下征收滞纳金的目的是希望纳税人承担其经济制裁的责任,希望纳税人早些完成纳税任务,还有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的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
  • 供暖温度不达标不可以拒绝缴纳供暖费。根据规定,供暖期间要保证采暖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16℃。供热公司需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要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
    业主对室温达标存有争议,可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并保留测温记录。供热公司针对对于业主提供的测温报告,应对温度达标承担举证义务,否则应适当减免供暖费
  • 物业公司收取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滞纳金是要有合同依据的,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拖欠物业费的滞纳金,那么物业公司是有权收取的,反之则无权收取。但是滞纳金不能过高,利率超过36%的都是非法无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