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驾驶的机动车,无驾照,无 驾驶证,什么保险都没买,按交强险免责理赔,法律支持不?

保险赔偿
2019-04-04 10:55: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审判中大多认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3.虽然这个钱是保险公司出,但是保险公司赔偿是有限额的。
    4.限额外的赔偿部分,你方按照责任比例也就是同等责任赔偿。
    5.最好在庭审中主张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要求减少。
  • 即使没有投保交强险,也应当先按交强险赔偿,剩余的损失,按照双方主次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 交强险分为三块:限额分别是死亡、伤残110000元、医药费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如果在双方或多方事故中,只要负有责任,那么就要在交强险限额中先赔足限额部分,例如对方车辆损失1500元,药费15000元,不说对方误工、护理的情况下,交强险:车损(没有超过交强险限额)赔偿1500元,药费赔偿10000元,医药费剩余的5000元按照双方的责任划分。在你的事故中,你所说的10000元,我不知道你指的是哪项损失,但是交警说的应该是有道理的,而且保险公司也会照此赔偿的,事故处理时及时与保险公司查勘员沟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