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人结婚四年??育有一子??我是女方??要求离婚??因结婚后两人一起出来工作??小孩由他妈妈带??偶尔有打钱回家??打的不多??因为两人开销也大在外面??彩礼钱也用掉了??他跟我要两人之前的没打钱要给他??彩礼也要给他??那我还有陪嫁我都没说??我需要出这钱来工作??小孩由他妈妈带??偶尔有打钱回家??打的不多??因为两人开销也大在外面??彩礼钱也用掉了??他跟我要两人之前的没打钱要给他??彩礼也要给他??那我还有陪嫁我都没说??我需要出这钱?两人结婚四年??育有一子??我是女方??要求离婚??因结婚后两人一起出来工作??小孩由他妈妈带??偶尔有打钱回家??打的不多??因为两人开销也大在外面??彩礼钱也用掉了??他跟我要两人之前的没打钱要给他??彩礼也要给他??那我还有陪嫁我都没说??我需要出这钱?

离婚
2019-04-04 10:56: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双方中一方给付了彩礼,但是双方没有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只是单纯同居,则双方并不能够认定为构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即认定双方没有结婚。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之前支付的彩礼的,法院应该能依法支持。
  • 离婚时用彩礼钱买的东西不存在分割的问题。彩礼是男方按习俗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是以双方结婚为条件的,按照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反之,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已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关于涉及彩礼的问题,要么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并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应予支持的条件的,由女方予以返还;要么因不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应予支持的条件的,女方不予以返还。
    在后一种情况下,女方用彩礼钱买的东西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应归女方所有。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比如只在家里摆了酒席,宴请了宾客,却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男女双方反悔,不打算继续生活下去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彩礼能要回来。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较长时间,有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劳动和消费等,在事实上已是一家人,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同时,给付人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分得的财产难以维持当前生活的情况,离婚彩礼需要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