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发10元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具体的发放日期根据各地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那个月起发到其独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
计划生育奖励金;
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
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