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农民,为改善生活贷款办厂生产了一款小产品卖,因为不好卖我两年前就停止生产了,今天忽然收到传票,告我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原告提供了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等证据?请问我要如何应对?我只是农民,没文化,对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几乎承担不起,希望得到帮助,感谢好人!

专利
2019-04-04 12:01: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确定对方侵犯了实用新型的,可以采取下面的维权途径:
    1、双方协商
    一般来说,确定是侵权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协商,为了避免走诉讼程序,侵权人通常会愿意。在双方协商的时候,被侵权人可以要求赔偿实用新型被侵权的损失等。
    2、找专利部门
    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可以请求涉嫌侵权生产厂家或销售商所在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查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做出侵权判断后,一般会要求侵权人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并且及时销毁所有侵权产品以及制造侵权产品的设备,避免侵权行为的扩大。
    同时,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在管理专利工作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然后达成成赔偿协议。协议达成以后,如果侵权人又反悔的,专利权人还可以到法院对侵权人进行起诉。
    3、找人民法院
    受到侵犯的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到有权管理的人民法院对涉嫌侵权的厂家或销售商起诉,由受理法院的知识产权庭进行审理,当然,如果有知识产权法院的,就直接找专业法院。
    在经过法庭审判,会作出侵权判断,法院可以勒令侵权人赔偿专利权人损失及作出其他相关判决。
  • 专利权人认为自己的中国专利受到侵害后,应首先将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认真的对比分析,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以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专利权人往往会过高估计自己的专利权,因此,最好委托中国的专利律师对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进行分析,提供法律意见。
    因为中国的专利律师熟悉中国的法律,又是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进行分析的,因此,其法律意见比较客观公正,可以作为决策时的参考。  有关专利和专利的专利性分析最好委托中国专利律师进行,其理由与上述委托中国专利律师分析专利侵权的相同。
      然后,专利权人还应对自己的中国专利权的专利性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有效性。因为,根据中国规定,中国专利局只对进行实审,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进行实审,只进行形式审查。
    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发明专利,对其专利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可以不进行分析,只要检查一下年费是否缴纳,专利是否有效即可。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必须认真进行专利三性分析。
    只有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具有专利性,确实是有效权利的前提下,才宜对专利侵权者采取行动。否则,一旦对方向中国专利局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就会因缺乏专利性而被宣告无效。
      专利权人在确认自己的专利权有效、专利侵权成立之后,方可着手进行下一步工作。
  •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民事责任
    1、停止侵权 ,是指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专利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可以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3、消除影响。 在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给专利产品在市场上的商誉造成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就应当采用适当的方式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以达到消除对专利产品造成的不良影响。
    刑事责任
    依照专利法和刑法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应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  我国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的设置,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维护专利权授予的公正性。  世界各国专利法中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设置大体有两种情形:一是不规定专门的无效宣告程序,而允许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以作为抗辩手段;二是专门规定无效宣告程序,允许公众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也可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将专利权无效宣告作为一种抗辩手段应用。  《专利法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一)发明创造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如果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和原创性,外观设计与他人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则可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在先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应当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判决。  
    (二)发明创造不符合合法性条件  我国《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如果事实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违反合法性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了专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则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三)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即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是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的领  
    (四)专利文件的撰写不合法定要求  专利文件不合法定要求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另一种是取得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五)专利权的主体不合法  即违反《专利法》第9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后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取得了专利权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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