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家好,我家里漏水把楼下房顶泡掉皮了,沙发湿了一块,被子淋湿一床,她说了很多现在没有出现的损害,说以后家具会变形等等。。要我赔偿5万,协商未果后她说起诉,一个星期了我没接到传票,也没见到她人,我只有事发第三天的照片,但别人说她已经开始自己装修,请问她破坏了现场的话,法院怎么进行公正的鉴定实际损失呢?

2019-04-04 12:00: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起诉房主和承租人,要求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楼板、屋面属于共有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义务为物业公司,但是房主有义务及时通知物业维修,因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造成漏水应承担责任,而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因未正确使用造成屋面积水,也构成侵权,所以可以要求房主和租户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主要指造成的财产损失。
  • 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
    n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n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30日发布《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鉴定的,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

    但是,对于人民法院委托到医学会进行的鉴定,2010年6月28日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61号)规定为"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
    对于人民法院委托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2010年11月18日发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为"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
  • 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
      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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