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0年进厂的,直到2008年才买社会保险,现在已经十四年了。辞职可以要求厂家支付以前的社会保险金吗?还有其他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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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
劳动关系后可立即走人不需用人单位批准,并可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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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依法缴纳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辞职时,可要求补偿金。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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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社保引起其他问题,则
仲裁委会受理。比如说因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而辞职,这个时候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这个时候你申请经济补偿仲裁委就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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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