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93年,一家公司向员工筹集了5000元。目前,由于债务等原因,公司已名存实亡,但未破产。员工找到公司上级要求依次偿还款项。请问,主管部门有义务偿还依次付款吗?谢谢你的回答。

监视居住
2022-07-06 18:56: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破产公司应按照破产清偿顺序进行清偿,以清算的财产偿还债务。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 请问你有什么问题
  • 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另外,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