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江苏张家港一家企业工作了近八年。半年前,我身体不适。经过检查,我患有乙型糖尿病,不能上班。公司给了我六个月的休息,最低工资是1140元。现在时间到了,我的身体无法恢复,我不能去上班。公司必须终止合同。我能得到公司的经济补偿吗?我能从哪些方面得到补偿?大概金额是多少?谢谢你!

2022-07-07 06: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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