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一名员工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了14年,1998年4月入职,2008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要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赔偿?按照什么赔偿标准?如果员工对公司的赔偿不满意,起诉公司怎么办?

2022-07-07 11:3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不接受。赔偿金额跟员工的基本工资和工作年限决定。员工可以索要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等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员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得到赔偿,如果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则没有赔偿;如果是公司单方面提出与员工解除合同,则员工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 "劳动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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