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我和一位朋友辞去了KTV经理的职务。经理一直拖延我们在月底找到他。当我们在12月到达时,他告诉我们,员工太少,不能离开。现在我们打算离开公司。我们知道我们需要把工资推迟五天。其他同事在15号拿到薪水。我们在第20家公司这样做合法吗?你能向劳动局投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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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
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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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