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是无固定合同,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工作,医疗期满了,还在家休息,单位让我上班我一直没去,如果单位跟我解除合同,单位需要给我经济补偿吗?如果需要怎么补偿?谢谢!

2019-04-04 14:57: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法律规定,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规定的医疗期内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标准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其中,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具体执行标准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12、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1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
    (一)项)
    1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
    (二)项)
    1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
    (三)项)
    16、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
    (一)项)
    17、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
    (二)项)
    18、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
    (三)项)
    19、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
    (四)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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