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现在公司说以前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与劳务所签订合同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7-08 09:06: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单独与职工签订试用期合同不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应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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