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交通事故车主,但不是肇事司机,受害人当场死亡。我想问如果法庭判决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只在交强险范围内,我可以提起诉讼请求赔偿三者险部分吗

2019-04-04 16:56: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法律上所承认的车主,是指车辆登记信息上的车主。根据现行法律,如果车主在降车辆交给第三人使用的时候,该车辆并不具有不适宜上路的情形或者该使用人并不具有不能驾驶该车辆的情形,则车主无需承担责任。
    如果需要帮助,请电话联系。
  • 主要有以下赔偿项目。
    1、 医疗费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如整容费等。
    2、 误工费。
    3、 护理费。
    4、 交通费。
    5、 住宿费。
    6、 住院伙食补助费。
    7、 营养费。
    8、 鉴定费。
    9、 伤残赔偿金。
    10、 残疾辅助器具费。
    11、 被扶养人生活费。
    12、 精神损害抚慰金。
    13、 丧葬费。
    14、 死亡赔偿金
  • 车主负连带责任
    一、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无过错且对机动车不享有“运行利益”和“运行支配”,故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车辆买卖合同成立并交付后,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不阻碍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违反相关行政法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材料

      
    1、 肇事司机(被保险人)需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1)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2)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3)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4)赔款收据。

      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处理的,还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法院处理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5、财产损失需提交车辆修理、施救费发票;车辆损失相片;财物损失清单;财物损失修理、施救费发票;财物损失相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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