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她和外国人结婚了,可现在找不到那个男人了,我朋友现在要离婚怎么办?

离婚
2019-04-04 17:21: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是在中国大陆办理的结婚证,可以在中国公民一方户籍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
    如果在境外办理的结婚手续,需要你们到境外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涉外婚姻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双方均不系中国公民或内地公民缔结的婚姻。若您的婚姻属于上述范围,那离婚手续就必须按照涉外离婚的程序办理了。
    在国内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条件 涉外协议离婚的地点可以由当事人选择,如果选择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办理协议离婚,需要按照当地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要在国内办理协议离婚,则需要按照国内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依据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登记结婚的几项规定》。按照这个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侨)在中国境内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当事人须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二)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男女双方的照片。   对上述证件齐全的结婚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和中国公民不属该规定中禁止与外国人结婚的人员,准予结婚,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 关于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