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栋房子已经交付两年多了,但我没有翻修或居住过。一年前的物业费已经支付,但物业公司给了我一张收据。我要求他们提供正式发票。他们说他们会在一年后补上,但将近一年后,物业没有为我补上正式发票,也没有任何形式的通知,所以我今年不会支付物业费,今天早上,我路过我的社区,想进去看看。然而,我无法打开我已经打开了很长时间的门。后来,我发现物业公司未经授权就锁上了我的门。我想问一下,我欠物业费的时候,物业公司没有看到我的同意,擅自锁上门。这违反规定了吗?违反了什么规定?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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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业主因为家中被盗,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选择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维权,这种方法是不妥当的。被盗造成财产损失和拖欠物业费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了
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按照
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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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的多少是关系到每个业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该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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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担一定的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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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