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固定工1991年来单位,企业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1998年职工离职,企业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了,从1998-2015年断缴。

2018-07-31 10:35: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应及时向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减员登记.便于就业人员在下次参保时顺利接续.
    停保不视为可以中断或不交费.
    没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省市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由计算机自动按日计算收取欠费额2‰的滞纳金。收取的滞纳金归入社会统筹基金。
  • 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3元,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
    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
  • 辞职,原单位就会为员工办理社保停缴手续,员工的社保账户会处于封存状态。
    现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随着参保人就业地的转移实现跨省转移,《暂行办法》明确,养老保险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
    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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