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5年,我的朋友因涉黑伤害被判处五年监禁,2009年出狱。今年,他因冲动将人打伤。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判处八个月监禁,罚款3000元。在这种情况下,他是被送进监狱还是被拘留所或看守所监禁?他有可能争取缓刑或监外执行吗?

刑事辩护
2022-07-09 11:53: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判处拘役的人申请监外执行的是要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的,这具体是指: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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