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在我结婚之后赠与我一套房子 赠与上写的是我的名字 没有妻子的名字 这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没有妻子的名字 这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律师你好 请问我父亲在我结婚之后赠与我一套房子 赠与上写的是我的名字 没有妻子的名字 这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9-04-04 19:43: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 房屋赠与协议效力:
    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
    因此,受赠人虽然约定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是房屋作为不动产,只有在办理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产权才会发生转移。因此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此时受赠人并不能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
  • 第一,父母婚前出资付房屋首付,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男方出的8万元与女方出的4万元都是双方父母单方赠与自己子女的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婚后购得房屋,男方父母出资23万元,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的情况,你的情况应理解为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第三,夫妻共同财产减去夫妻共同债务(剩余贷款)可以主张平分。 第四,婚内社保、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可以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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