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变卖能否追回?

离婚
2022-07-09 21:21: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房屋纠纷可以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在夫妻共有房产中,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双方(另一方为共有权证)时,夫妻一方与第三方签订房屋出卖合同的;第二种情形:在夫妻共有房产中,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方,登记权利人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第三种情形:在夫妻共有房产中,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方,非登记权利人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变卖有效,不可以要求他们取消买卖合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有财产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赠与他人时,另一方是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的,从而追回财产。《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作重大修缮,应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