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驾驶电瓶车经过十字路口时被从左方向行驶的机动车撞到了,责任如何划分?

2019-04-05 02:37: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 先报警处理,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若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补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投保交强险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强制义务,因此机动车方未投保交强险的,由其在应当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 被车撞了费用赔偿: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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