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一年多,已有小孩,离婚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和三金吗?

离婚
2019-04-05 08:21: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支付方能提供证据证明确已支付彩礼的,该彩礼钱也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解除同居关系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钱。但是否要全额返还,要由受诉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首先,若双方对于彩礼没有纠纷,则无须对其进行分割,默认为女方的财产;
    其次,若双方对彩礼存在纠纷,可按照下述规定进行: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规定,标志着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彩礼纠纷问题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 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需要返还彩礼的,但是返还的数额需要根据双方同居时间长短,给付彩礼的数额,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消费水平确定具体的返还的数额。当然如果没有共同生活的话,彩礼应该如数返还。
    关于彩礼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存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有对方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等情况,彩礼是要返还的。除去这些情况以外,彩礼一般不予返还。
  •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