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50岁,十五年前和小我4岁的并有一个2岁的女儿的女子未办结婚同居生活至今,共同生下二个儿女,她带来未离婚的前夫的女儿,我有义务抚养吗?

离婚
2019-04-05 09:00: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结婚没有同居能不能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
  •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  
    2、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  
    3、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4、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注: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 你们不属于法定的婚姻关系,因为没有按照婚姻登记条列领取结婚证,因此,我国婚姻法对你的夫妻关系不予法律保护。你们现在是同居关系,而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法律程序,只需要双方自语即可。
    至于小孩的抚养等问题,因你们与子女的关系是亲缘关系,这个是法定的亲属关系。因此,你们可以协商对小孩抚养,彼此间可以达成抚养协议。 关于你们的财产,你们可以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如果无法举证财产实际当中是归谁所有,那么由你们来共同承担债权债务
    总体原则是自愿,公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