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签订为不定时工作制,早上8:30上班,晚上21:00左右下班,午休时间2小时,每周1-6工作,这些工作时间加班吗?如何计算加班时间?可以提出补偿吗?怎么提出?

2022-07-12 09:3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休息时间为:
    1、平常上班日:上班时间可以根据公司的需求进行安排,不需要给加班费的;
    2、但是如果遇到“法定公休假日”外,就必须进行调休;
    3、一般外企的习惯,高管是不用打卡的,主要看的是工作绩效
  • 法定假日加班,超过8小时的部分,按小时工资乘以超过的小时数再乘以3。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工资额300%支付工资报酬。
    工作时间超过或者少于8小时的,应当按照实际工作时间,以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 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发工资时要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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