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因此,间接损失应该也是做出相应的折合计算赔偿的。交通赔偿案件实践中常见的间接损失赔偿请求项目有:停运损失、养路费、保险费、运管费、减值损失。
1、停运损失。《关于
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已经表明:“在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2、养路费、保险费、运管费。这项费用属于在机动车运行之前就缴纳的费用,并不是完全因为当前事故发生的,所以在停运损失要求赔偿的情况下,法院不予判决可行。
3、减值损失。发生事故以后,车辆减值损失是一定的,至于赔偿的数目,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小的擦伤,考虑让对方维修,否则只能徒增诉讼费用;如果损伤比较大,还是要法院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