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因工受伤导致面部划破长8cm,深1cm,经治疗后留有疤痕,请问能评伤残鉴定几级吗

2019-04-05 09:45: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达不到伤残等级,具体理由如下: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头面部损伤
    4.
    10.2 .o)条规定: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同时
    4.
    10.
    2.p)条规定:或者面部细小疤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故对比1cm伤情,暂未达到10cm以上,达不到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故无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 构成工伤,建议做工伤认定!你们可以和对方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敬请采纳!建议您考虑委托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便于避免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此来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本律师。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9、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一级伤残: 100%

    二级伤残 90%

    三级伤残 80%

    四级伤残 70%

    五级伤残 60%

    六级伤残 50%

    七级伤残 40%

    八级伤残 30%

    九级伤残 20%

    十级伤残 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