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11”期间,在网上购物时,快递没有收到,但它表明已经签署。结果,快车丢了。谁应该负责?我们应该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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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中途消失,并没有送到买家手中,快递公司或快递员需要承担快递丢失的责任,在快递的运输流程中需要先了解快递的丢失点在哪里,不同的丢失点有不同的责任人。比如:快递取件后丢失,未扫描的订单由收件员负责赔偿。
快递在中转网点丢失的由中转网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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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快递包裹放在电表房、管井间等处导致包裹丢失的,快递公司要担责。
2、收件人同意快递员将包裹放在小区
物业管理处或单位门卫室,如物业管理人员与单位门卫没有签收包裹,则物业与业主、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形成
保管合同关系。
3、根据
合同法“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规定,如果包裹丢失了,由于通常情况下,小区物业与单位门卫都是无偿管理,则只要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哪怕有疏忽大意,都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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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购物,
1、买到的东西出了问题,首先,平心静气地和商家说明情况,明确东西出了问题是谁的责任。
2、明确责任后,若是商家的责任,则和商家商量补偿的方式和价值。如果谈不拢,则应勇敢地拿起维权的武器和商家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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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