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服装厂做成本会计。工厂没有星期六和星期天,每个月只有一天假。2500个月,加班没有加班工资。工作时间为8:00至11:30,1:00至5:30,18:30至21:0000.违法吗?有多严重?而且,我在试用期,3月27日提交了辞职报告,上面没有批准。我想等一个星期,等他们招人。我能等吗?工资能扣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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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向上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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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
仲裁维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如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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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
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
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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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