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好,2015年九月,我和别人打架,致对方轻伤二级,赔了37500现金,对方写了谅解书,这是当时在派出所达成了协议,以为事情完了,今年五月我接到派出所电话说对方反悔,要我继续赔钱,后来检查院找我做笔录时,我把居住地填写我当时上班地方江汉区,因为搬家到东西湖区了,现在法院把起诉书寄给了我现在居住地方,东西湖区退回了,法院说如果没有司法局愿意接收,判不了缓刑,现在东西湖区社区矫正科说起诉书写的江汉区,她们不管,法院说只要有司法局认同,它就可以发函,检察院说地址是我自己写的,他们改不了,请问我该怎么办,我愿意接受缓刑,对了,我是直接取保候审,我老婆担保的!

刑事辩护
2019-04-05 10:53: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取保候审后还是犯罪嫌疑人,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还是审判。能否判缓刑还要根据案情。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监视居住要比取保候审的要求更严格。第五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五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涉嫌诈骗犯罪,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决定,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予以取保候审。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