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营业执照过户给别人 但是税务登记证还没有过户 被别人开税了

2019-04-05 11:20: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所谓工商营业执照过户,就是营业执照变更所有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允许变更经营者,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变更即为股东变更,也就是股权转让,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所有者为全体股东,只要变更了股东、股权,就意味着营业执照过户完成。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手续: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
    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注: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免收费
  • 企业登记的流程需要经过核名(核名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和准备好的几个公司名称,若核名通过就可以等待核名通知的下发)→申请营业执照办理(先填写营业执照申请表,需要的资料有股东会会议决议并需要股东签字按手印,公司章程,法人、股东、监事等人员的身份证,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通过后就可以等待营业找的下发了)→刻章(虽说刻章的地点不是在工商局,但是要在工商局提交申请,通过后再到公安局进行刻章,注:到公安局刻章需要刻印公章、财务章及法人章)→银行开户(企业登记完成后,还需要一个对公账户,需要的资料有法人身份证和企业财务人员并带上身份证到场)。
    企业税务登记与注册登记
    以上流程办理结束后,就是公司注册的最后一个步骤了-税务登记,企业税务登记在银行开户的时候就可以进行办理了,企业税务登记需要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法人章、财务章、法人省份正财务人员的身份证,还需要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以及房东身份证的复印件,将资料提交到相关税务局做企业税种的鉴定、网签和相关协议。
    企业做了税务登记之后还需要做写其它的税务登记,例如国税、地税等等,这个要根据企业的规模做相关的税务登记,不同规模需要做不同的税务登记,不同性质的企业也需要做不同的税务办理。
  • 新公司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设计,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有独立生产经营权,且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人上交租金的承租人,应当自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但还没去税务登记的会怎样?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锐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内去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的,那么在税务机关发现你漏报之日起3日内进行改正,并且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罚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说企业逾期还不进行补报改正的,将会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2.《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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