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爷爷去世之前,有人写了一份遗嘱,上面有爷爷的签名和指纹,但没有写遗嘱的人的签名。这在法律上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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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满足遗嘱的法律要件,自己写的遗嘱有效。《
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
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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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遗嘱就是自书遗嘱的形式,只要是立下遗嘱者有确认签名以及写上具体的年月日,和按照个人意愿的确与遗嘱所写一样,以及经过有关部门的公证过,老人所手写的该份遗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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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和形式要件。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规定。
4、遗嘱是必须具有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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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