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7年9月24日在深圳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于2017年12月31日终止。我在浙江省嘉兴市工作,是一名超市推广员,主要负责在超市推广和指导公司的产品。2017年11月11日,公司通知我退还公司的部分货物,并要求我找一份新工作并解雇我。11月13日,公司将我从打卡系统中删除。合同中的工资和福利与口头承诺的不同。合同中的工资和福利低于口头承诺的工资和福利。合同上的公司印章是业务专用章。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支付赔偿吗?如何解决问题,如何维护自身利益?感谢您的详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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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12:26: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