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在交警的调解下与对方签署了调解书。调解书的内容与当时双方的含义不同,但我的朋友没有仔细阅读就签字了,但对方在事故中签字的不是受害人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我能否根据此不承认调解书?向法院提出调解书无效吗?

其它
2022-07-14 16:37: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的调解书是不生效的。但是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不签字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调解书是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主持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一旦生效,意味着调解书就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而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其实与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具体表现在:
    1、确认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 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即已得到解决,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2、结束诉讼程序 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正常方式,凡是调解结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另行判决或者继续进行审理。
    3、强制执行的效力 调解书生效后,产生与民事判决书同等的执行力,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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