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6月3日我从公司离职,在此之前(从3月开始)每个月加班小时都超过了国家规定的36小时。公司把超过的这部分加班工资累积起来,每半年发一次(下半年9月发放)。我现在工资还未结清,还有6月3天的工资和累积的加班工资。我想咨询累积的加班工资公司该如何发放,是换算成平时工资还是按照加班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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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后,只要在一年之内提出,并且有加班
证据的,劳动者是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的。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法律依据:《劳动法》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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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后工伤保险提供的待遇。如果因为存在伤情,可以接受相关的治疗并依法申请工伤赔偿。工伤赔偿中有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工资,通常是由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标准发放的,这个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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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如果因特别需要,确实需要员工进行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付员工加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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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小时,劳动者可以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公司不能违反我国劳动法等法律规定要求员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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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