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月份提出离职申请,公司没批,因为有一些纠纷,现在12月通知我去离职,但需要交个人保险3-11月的部分,请问这可以不交吗

2019-04-05 16:04: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个人参加社保能够得到社会最基本的保障,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个人参加社保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1、只能参加养老、生育、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险。
    2、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3、申领银行“医保借记卡”时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证,请及时到银行变更并到职介或人才进行登记,否则社保中心无法正常划款。
    4、保证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款足够划帐且在划帐后留有至少10元的余额。
    5、办理完参保手续后请于2个月后领取《市医疗保险手册》,超过6个月未领取医疗手册的,需重新申请领取(需要1-2周时间)。
    6、每年4月开始保险基数变更,收费会有变化,建议在每年4月前使银行“医保借记卡”中余额不少于400元,可在4月底去银行打印对帐单以了解新一年度缴费标准。
    7、个人存档人员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中第一和第二月内出现欠费,根据政策,第二和第三个月的基本医疗待遇暂中断。如在连续第三个应缴费月的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后,被暂中断的医保待遇重新恢复。

  • 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 保险产品的日益增多,保险合同的多样化,保险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发生,遇到保险纠纷建议通过以下方式或者途径,合理合法的解决。

    一、双方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存在一种保险合同关系,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务必要对保险合同中的相关保险条款以及特别约定进行认真的阅读,并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相关保险知识,从源头减少保险合同纠纷的几率;即使出现保险合同纠纷,也可以为日后的双方协商提供合法的合同依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如果双方就保险合同纠纷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双方另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仲裁机构依法解决相关纠纷。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和争吵,还可以维护自身相关的合法权益。

    三、如出现保险合同纠纷前期协商无果且保险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相关法律通过人民法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保障。这就需要广大的保险客户对相关法律法规要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这在保险合同纠纷中对维护自身相关权益有很大的帮助。

    四、当地保险行业协会设有专门的保险合同纠纷处理办公室。对于保险合同纠纷的问题,也可以通过保险行业协会的合同纠纷处理办公室进行协调处理,便于广大客户的相关权益能够得到更快、更好、更全面的保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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