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丈夫是二婚,我是初婚,我们的结合育有一女,但他的初婚育有一子(跟随他本人),如果我起诉或者是协议离婚,我想要我女儿的抚养权有可能吗?

离婚
2019-04-05 16:22: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首选,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的处理协议,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香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离婚) ,离婚所需材料: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两寸(蓝或红底)照片、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不成,就只能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法院的判决才能实现离婚的目的;但是,难于短期内实现离婚的目的。
  •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因此在双方无法就离婚时子女抚养乃至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是,可以通过上述规定申请法院作出判决。
  •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3.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