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一家商店做前台 面试老板告诉我试用期三天 双相选择 现在第三天 老板告诉我是多人竞争的职位 然后没有申请 试用期没有工资 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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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证明试用期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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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的公司无论大小,都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试用期内,你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还是不给工资,你可以到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或者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
仲裁,反正
劳动仲裁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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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试用期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提供了劳动,双方就成立了事实
劳动关系。无论是是试用期还是正式期,就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辞职时一次性按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支付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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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