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95年处理的停职工资由工厂支付。我只负责个人支付的部分。直到2005年以后,工厂规定我们没有为工厂创造好处,所以企业承担的部分将由我们自己承担。工厂这样做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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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属于
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
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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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