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1998年与张某同居后,现在他想解除同居关系。请问:同居期间购买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吗?

2022-07-15 20:13: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同居财产的分割,法律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作为法律规定“一般共有”这一词汇是有问题的,共有财产只区分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对于一般共有,笔者认为可以结合实践来理解,如果同居共有财产可以区分则可以按份共有来分割,如果财产不易区分则为共同共有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见》中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一方所有,无法分清权属的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希望能帮助你

  • 1、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如同居期间为实现共同生活目的,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同居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对财产的取得均有贡献,对该财产应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另一方要求分割的,应根据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结合财产的实际情况予以合理分配。
    3、同居期间,由其中一方带来的财产,如“陪嫁”、“彩礼”等,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另一方应将该部分财产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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