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
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未成年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具备辨识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监护人需要尽到教育的义务,且未成年人如因犯罪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时,一般不具有赔偿能力,因此,如因未成年人犯罪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监护人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