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一个月工作31天12小时。星期六,工厂只给我四个小时的加班时间。前八小时计入正常工作时间,我计入基本工资。此外,2019年,当地政府通知我加薪,但工厂只在绩效中给我加薪,不在基本工资中。此外,今年的工资比去年低很多,而且工资明显减少。在工厂里是违法的吗?我可以要求离职的经济补偿吗?你能在星期六补上加班费吗?还有,我能拿回减薪的那部分吗?我能拿到失业救济金吗?

2022-12-05 15: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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